《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出台
作者:随风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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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主要目标为,2017年底前逐步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严禁黄标车在县市区之间进行转移登记
《方案》明确,要加强新注册和转入车辆管理。自2014年起,所有在湖南初次登记(含外省转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对外地转入湖南的机动车,达不到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同时,严禁黄标车在县市区之间进行转移登记。
《方案》指出,要严格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按原计划,2014年12月底之前,长株潭三市按规定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发布黄标车限行公告。《方案》进一步明确,2015年6月底前,湖南其他市州按规定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发布黄标车限行公告;根据实际情况,各地黄标车限行区域要不断扩大,并在2016年底前逐步覆盖城市主要建成区。
黄标车限行区域内,未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在限行区内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各地要逐步推进电子抄牌系统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遥感自动监测系统对黄标车进行实时监控和抓拍,促进黄标车区域限行信息化管理。
近期要出台机动车排气检验收费标准
《方案》指出,要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实行新车环保免检验制度,并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环保免检验制度。
同时,对通过环保检验,达到国Ⅰ级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级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关于近期重点工作,《方案》指出各市州政府要于近期出台机动车排气检验收费标准。
此外,公安部门牵头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县市区公安部门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注册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用车有关要求的注册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用车有关要求的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注册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